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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一般一年两次,但是认定时间并不固定,具体的时间要以当年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具体受理范围请留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本省户籍;
2.在本省居住,并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省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苏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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