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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先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