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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不用不会过期。没有成为编制教师则不需要注册审核,也不会失效。但一旦从事教学工作后则需进行定期注册,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定期注册,要求已进入教师岗位的公立学校教师,以5年为一周期进行注册,未注册通过的取消教师资格。如果未从事教师工作,或在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等当地规定的注册范围以外任职的持证者,其证书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