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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类考生,应持考试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14日10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二)第二类考生,应持考试前72小时内(依采样时间)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13日10时至7月14日10时,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7月15日10时后。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三)第一类考生,须于7月13日10时前认真核实《流调表》,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并与考试机构联系,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隔离考点或独立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持考试前72小时内(依采样时间)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第1次为7月13日10时至7月14日10时、第2次为7月15日10时后),经闭环转运至相应考点,其中,在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2天进入隔离考点,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在隔离考点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需安排在定点医院参加考试。外省市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当前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第一类考生和第二类考生中的非自由流动考生,应经考试机构和辖区指挥部同意后,闭环转运(专车或个人自驾)至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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