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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22年8月9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万山区工勤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截至2022年8月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符合公开招聘有关条件要求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在读的在校生及2022年不能毕业人员或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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