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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复审通知。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例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和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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