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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业测试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有专业测试的,从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通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从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体检和考察由各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