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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间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先上岗,后取证”阶段性政策报名,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要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期间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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