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3.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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