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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是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上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达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相应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学历、资格及干部人事档案等信息材料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顺次递补;若综合成绩一致,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