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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表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中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