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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就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这是因为,工作实绩是公务员实际为社会做出并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成果,是衡量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尺度。把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可以防止领导者凭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来评价公务员,从而使考核更具客观性。另外,工作实绩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整体检验。突出工作实绩也是一种导向,有利于培养公务员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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