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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报考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符合户籍要求的也可报考。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考考试录用公务员、高等学校等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