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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证书内记录应试者的测试成绩和相应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无有效期限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证明应试人普通话水平有效凭证,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成绩的证书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盖印章后颁发,普通话一级甲等的证书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后方为有效。有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普通话证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不需要再重新考一次。根据规定,凡两年之内已接受过普通话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5月21日教育部令第16号发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放的,应试人可向原考试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站)提出补办申请,由测试中心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补办证书,或者由测试中心出具证明,应试人自己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