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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大学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5.濮阳市、县(区)、乡(镇、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笔试考试前,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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