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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不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可递补。
考察考核采用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特别考察是否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不能”情形。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