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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允许公务员有偿兼职。公务员单纯以写作投稿、艺术创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是可以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注意,违规违纪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如果将“营利性活动”与所有商业活动划等号,认为公务员不应该有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否则就是违法违纪,这样的理解犯了教条主义错误。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目的在于保障公务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公务队伍的廉洁性。防止既做“官”又经商占尽好处,防止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运营自媒体与传统投稿赚稿费的区别在于,创作空间挪到了网上,点对点稿费变为点对面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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