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的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监督指导下,由各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各省级公开遴选机关、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表中的考察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遴选职位规定差额考察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