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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②《报名推荐表》原件(留存)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考察时,应当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