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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遴选机关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职位及职位代码,拟遴选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现工作单位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省直遴选机关将相关材料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手续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