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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考试中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一般省直、市直、州直单位考甲级,乡镇和街道考丙级。其他考乙级。
报考省直、市州机关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为甲级;
报考县(市、区)机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为乙级;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试级别为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