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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材料。
4、报考定向招聘驻池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提供贵池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干部岗位的,须提供中共贵池区委组织部确认的《2022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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