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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
3、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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