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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体能测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2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学业、工作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招聘条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