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7月19日08:30—16:30持审核前48小时内由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属地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2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