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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和党校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即为笔试总成绩。
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1.2×0.4+《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1.2×0.6计算,在计算过程中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加分)÷1.2×0.4+《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1.2×0.6计算,在计算过程中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定向招聘驻贵池区部队随军家属的管理岗位按1:5、其他管理岗位和党校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则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