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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超过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各专业科目均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