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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六)对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设置三年过渡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受到停考处罚处于停考期内或取消报考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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