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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按照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含公安)、综合管理类区级以下机关、行政执法类分别命制试题,专业技术类职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相同。专业技术类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综合管理类市级机关职位突出测评理论思维、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能力,综合管理类区级以下机关职位突出测评服务意识和基层工作、群众工作能力;行政执法类职位突出测评依法办事、公共服务、人际沟通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突出测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突出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科目不设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