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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体检视力合格要求: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不合格者要求: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教师资格证体检一般项目包括:抽血,血常规,肝功能,血型,血型检查,胸部透视,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血尿常规。科室项目:心电图,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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