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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公开选调的体检、考察对象;一般等额确定公开遴选的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差额确定对象。
选调或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