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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遴选转任到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职位的人员,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命题组、遴选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遴选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遴选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