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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三)统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40周岁以下;
(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六)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规定的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新任职人员处于任职试用期内、未满服务年限等不符合转任其他有关限制性规定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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