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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一年开放两次,一次是在春季、另一次是在秋季。但同一个人一年只能认定一次。若在当次申请认定期间已经注册申请过一种教师资格,则不能再注册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需等到第二年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规定执行。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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