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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
“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
“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1”代表持证人为男性、“2”代表持证人为女性(2009年以前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第十一位性别代码为“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