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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限制主要体现在普通话水平、学历、户籍以及身体素质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具体如下:
1、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2、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在校生需要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报考。
3、在本省读书的大学在校生,或具备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
4、具备良好的个人身体素质及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传染疾病史,具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与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