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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志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自愿到黄山区工作;能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身体健康;无定向委培单位,服从组织分配。
2.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96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91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③现役军人;④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⑦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