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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2年7月5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需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外语或其他等学科不明确的,应提供认定机构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判断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