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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其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