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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确定,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最终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