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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分25秒、31岁(含)以上用时≤4分35秒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用时≤13.1秒、31岁(含)以上用时≤13.4秒为100分,每超时0.1秒扣1分;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
女子组:
800米跑,30岁(含)以下用时≤4分20秒、31岁(含)以上用时≤4分30秒为100分,每超时1秒扣0.5分;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用时≤14.1秒,31岁(含)以上用时≤14.4秒为100分,每超时0.1秒扣1分;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为100分,每低1厘米扣2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中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的公式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依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