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政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4)因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2:1(具体比例见职位表)。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