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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于规定时间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考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