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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政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