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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学历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