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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重新制定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该规定第四条明确讲述了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