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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②担任班级班长、班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③本科或硕士应届生应获得校(院)级及以上奖学金(不含社会助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其他非国家教育部门提供的奖学金)。以上资格条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之前。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学校记过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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