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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考试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报考者,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体检医疗机构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报考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审批录用。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