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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按照党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一般在市地级以下机关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和其他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机构设置。
确有需要的,根据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际,省级、副省级城市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