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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招录周期。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招录中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县同一类型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条件,总成绩高分报考者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同一类型报考者中调剂补录。